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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商务调查公司-假离婚纠纷处理?这里有你不可不知的区分原则  时间:2025-07-26 09:22:54

现在,“假离婚”现象并不罕见,许多人出于避让购房限制、逃税、争取更多房屋征用补偿金离婚证据调查包括哪些,或是逃避债务等种种原因,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需明确表示是自愿离婚,并且就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有些人经历“假离婚”后生活如常,而有些人却因此让虚假婚姻变成了现实,引发了争议。面对这类纠纷,司法机关将如何应对呢?这主要取决于争议是关于身份关系还是财产关系,司法机关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在身份关系的考量中,司法机关认可“假离婚”这一行为,且在“假离婚”实施之后东莞婚外恋调查取证,双方当事人便不再维持婚姻联结。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明文规定正规商务调查公司-假离婚纠纷处理?这里有你不可不知的区分原则,一旦完成离婚登记手续,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正式生效,婚姻关系便立即终止。由此可知,在法律层面并不存在所谓的“假离婚”现象,只要离婚登记手续一旦完成,婚姻关系便被正式宣布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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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律条文体现了夫妻身份关系的独特性。离婚登记具有公开和公信力,若不承认“假离婚”的法律效果,可能会出现一种情形,即第三方因信赖离婚登记而与夫妻中的一方结婚。如此一来,两对夫妻关系将同时存在,这与法律禁止重婚的规定相抵触。

《民事诉讼法》第二一三条明文规定,对于已经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或调解书,当事人不得提出再审申请。该规定的立法宗旨亦在于此。

在财产分配方面,司法机关普遍不认可“假离婚”情形下夫妻间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这种否定可能基于以下数个理由:

此类协议通常未能充分反映夫妻双方的真正意愿。夫妻双方进行所谓的“假离婚”并非旨在终止彼此的婚姻关系,而是为了追求某些衍生利益,因此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显得较为草率。

该协议或许会对债权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夫妻二人若进行所谓的“假离婚”,其目的可能是规避债务,通过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将夫妻共同财产的大部分或全部转至另一方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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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章的司法解释(二)》的第三条明确指出,。若夫妻任一方的债权人能提供证据证实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配条款对其债权实现产生了不利影响,并要求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或第五百三十九条的规定撤销相关条款,法院需全面考量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及执行状况、子女抚养费用的承担、离婚原因等因素,依法作出支持其请求的决定。

该协议或许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准则以及权利与义务相匹配的原则。正如在第一点所述,财产分割协议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上存在较大随意性,无法充分展现公平公正以及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

此类协议可能违反诚信原则。正如前文所述,双方进行所谓的“假离婚”并非真正意图解除夫妻关系,而是为了追求某些衍生利益,并期望在获得利益后关系得以恢复。而恪守财产分割协议则与诚信原则相悖。

综上所述,在处理由“假离婚”引发的争议时,律师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不可一概而论地判定其有效或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