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双方订立的感情补偿协议,这一债务关系能否受法律保护?
且莫急躁,让我们先来关注旬阳法院近期审理的一宗由婚外情引发的案件,看看它为我们揭示的答案。
案情回顾
2017年,原告某男与被告某女在朋友聚会上相遇,两人已婚,却发展出了婚外情。随后,原告以赠送礼金、支付医疗费用等为由,通过微信多次向被告进行转账,累计金额达到5万元。
在2020年10月,双方就结束关系的细节进行了沟通专业私家侦探-以案说法:已婚男起诉情人索债,法院究竟怎么判?,原告向被告提交了一份承诺书,承诺今后不再干扰被告的日常生活,并商定被告需将三万元人民币退还给原告。

之后,原告屡次尝试向被告追讨欠款未遂,于是以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为依据,将被告告上法庭,请求其返还5万元款项。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判定,双方在相识之初都已婚配,理应坚守对各自伴侣的忠诚承诺,然而他们所建立并维持的婚外恋情,不仅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关于夫妻间忠实义务的规定,同时也与社会公共道德和风俗习惯相悖。原告提交的证据显示东莞请侦探,被告所收到的微信转账以及双方就还款三万元达成的协议,均是在“婚外情”这一特定背景下发生的,其动机不端,违反了社会道德规范,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双方试图以金钱手段解决不正常的男女关系,此约定因无效而被判定,因此法院决定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有话说
承办法官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明确指出,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行为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同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在本案中,该财产关系与不道德的婚外情紧密相连。因此,原告所提出的财产权保护请求婚外情起诉,并不属于常规的民事权益。其主张的支付行为构成了“非法原因的给付”。原告的诉求缺乏合法性和正当性,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德和良好习俗。因此,这种权益不应纳入民事诉讼的保护范围,也不在人民法院的受理权限之内,因此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公序良俗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其立法的根本目的,“公序良俗原则”则是这一宗旨的关键体现。这一原则致力于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和良好的风俗习惯,借助法治的力量,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上,追求善良。
“公序良俗”涵盖了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大方面。其中,公序指的是社会整体利益,它包括了国家的利益、经济秩序的稳定以及公共利益的维护;而良俗则涉及普遍的道德观念和优良的道德习惯,这包括了社会公共道德、商业道德以及社会的良好风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