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前国家田径队短跑明星张培萌的妻子张莫涵通过微博发布了一篇长长的文章,揭露了张培萌的家暴和婚外情行为。她还在文中提到,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张培萌于今年八月与他人合谋,强行带走了他们的女儿。到了15日晚,张莫涵对此进行了回应,她表示发布这篇长文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争取女儿的抚养权。
16日,北京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荆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若一方家长未征得另一方及孩子的同意,擅自将孩子强行带离进行抚养,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此尚无明确条文予以规范。
张培萌对于家暴及出轨的指控,向媒体作出回应,指出张莫涵在北京频繁报警指控“家暴”,但北京警方在调查后均未予以支持。至于所谓的“婚外情”男方出轨 起诉离婚,则完全是捏造的。
澎湃新闻曾作报道调查侦探-离婚诉讼中短跑名将抢走女儿?律师称类似案例多暂无需担责,提及我国短跑健将张培萌,他在2013年的莫斯科世界田径锦标赛半决赛中,以10秒的出色成绩,成功刷新了我国全国纪录。同一年,他荣获全运会男子百米项目的金牌;2014年,在仁川亚运会上,他与陈时伟、谢震业、苏炳添组成的中国队以37秒99的佳绩打破了亚洲纪录,成功夺冠;2015年东莞包养小三取证,再次与莫有雪、谢震业、苏炳添携手,他们在北京田径世锦赛男子4×100米接力赛中以38.01秒的成绩赢得了银牌,同时也创造了亚洲新的历史。
离婚诉讼期间“抢孩子”,自称未伤人
15日,张培萌的妻子张莫涵通过微博账号@漠寒Roxana发布了一篇长篇博文,揭露了张培萌的家暴和婚外情行为。她透露,在8月24日的下午,当她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后,张培萌竟然带着几名男子潜伏在她住所的楼道里,趁她不在家,将家中的两位老人推倒,闯入房间,并夺走了孩子。

张莫涵的言论引起了张培萌经纪团队的注意,他们指出张莫涵性格强硬,总是追求最优越的生活条件,并且试图对张培萌进行思想上的影响。他们还提到,张莫涵在张培萌熟睡之际,擅自将女儿从北京带到了哈尔滨。对于张莫涵指责张培萌抢夺女儿并伤害其母亲的说法,经纪团队回应称,在张培萌带女儿离开的过程中,并未对任何人造成伤害。
16日,公益律师张荆,这位长期致力于婚姻问题研究的专家,明确指出,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若有一方家长擅自将孩子带离,且未征得另一方或孩子的同意,我国现行的法律对此尚无具体规定。“假如张培萌确实抢夺了孩子的行为,根据现行的法律条文,他并不需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张荆律师指出,在离婚诉讼期间,擅自抢夺和藏匿孩子的案例屡见不鲜,目前法律修订过程中已经注意到这一现象,未来有望对此进行相应的修订。
高明月,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兼律师,指出尽管现行法律尚未对夫妻一方擅自“夺子”的行为制定具体条款,然而在实际审判中,法官有权依据自由裁量权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罚。
若张莫涵的微博所述情况为真,男方在孩子仅10个月大、尚在哺乳期时夺走孩子,这种行为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这种伤害一旦发生,便无法逆转。因此,在法官审理抚养权问题时,理应将这一严重伤害纳入考量范围。高明月律师指出,根据现行的《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在处理抚养权问题时,应当优先考虑对子女身心健康最有利的解决方案。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抚养权一般应归女方
高明月律师认为,根据现行的《婚姻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抚养权通常应当判给母亲一方。

张荆律师强调,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明确指出,未满两岁的孩子抚养权通常归属于母亲,这一规定已从司法解释上升为正式条文。所以,若张莫涵的长文所述情况确实无误,那么母亲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
女方在微博上发布的长篇内容中提及,男方张培萌涉嫌家庭暴力。然而,男方张培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对此进行了否认,他指出在过去的一年里,女方张莫涵在北京多次向警方报案称遭遇家暴,但北京警方在调查后均未予以支持。至于所谓的“婚外情”,男方则坚称纯属虚构。
高明月律师评价指出,在法官审理未成年人抚养权案件时,会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进行判断。在这个过程中,法官会考虑家庭暴力等负面因素。“显然,若一方存在家庭暴力等情况,这将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若家庭暴力的事实得到证实,那么该方不仅难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还可能加速双方离婚的进程。”
高明月律师提出,家庭暴力受害者应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并迅速报警,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暴力事件发生后,及时报警所获得的警方出警记录、警告信、伤情鉴定等文件,均能成为证明家庭暴力的关键证据。若未能在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存这些证据,受害者将来维护自身权益将面临极大困难。
尽管如此,张荆律师指出,当前法律在保障受害者行为保全方面尚有不足之处。尽管受害者有权向法院申请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然而,由于申请过程存在一定周期,其时效性并不强,难以与暴力事件随时可能发生的实际情况相匹配。张荆律师进一步指出,基层公安机关对于家庭暴力事件的警觉性不高,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往往以批评教育作为结案方式,因此,遭受家暴的受害者报警后必须保持极高的警觉。他们必须提醒现场出警人员,务必制作详尽的出警记录,并在记录中详尽地描述事件的始末。
澎湃新闻报道,天津市居民王建娜透露,自女儿出生后约五个月起,孩子的父亲便将其带走。至今已有三年,王建娜未曾与女儿重逢。在一审和二审中,法院均判定,自双方分居以来,孩子一直与男方同住。鉴于孩子年龄尚小,生活环境不宜频繁变动,法院据此认为,由男方抚养孩子更为适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