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风雨的伴侣携手共度18年,辛勤耕耘积累下了丰厚的家产,但离婚之际,她揭露了他婚内秘密生子的真相,他自称曾赠与情人家宅豪车,随后双方展开了一场法律诉讼。
两人相识一个多月后“闪婚”丈夫开过货车后来干建筑成立公司
这名女子姓谢,年逾40岁,家住重庆市南岸区某小区。
她透露,她的家乡位于重庆的一个区县小镇,在20岁那年,她通过他人介绍,与同镇的一位名叫颜建忠(化名)的男子相识。那时的颜建忠,22岁,正在帮人驾驶货车,这算得上是一种技艺。
两人相遇虽晚,却一见倾心,交往过程中,她渐渐发现男友颜建忠心地善良,正气凛然,约会时无微不至地照顾她,他的浪漫追求最终赢得了她的心。一个多月后,他们携手走进了婚姻的殿堂。
谢女士回忆道,婚后,她的丈夫凑集了资金购置了一辆货车;自此,他们夫妇俩便携手投身于长途货运的生涯。途中若感疲惫,便会停下脚步稍作休憩;若是腹中饥饿,便偶尔以干粮充饥,然后继续踏上征程。在这共同面对艰难困苦的日子里,他们的感情愈发深厚,恩爱之情溢于言表。
婚后次年,谢女士生下一女,5年后又产下一子。
她表示,随后,她的丈夫将货车出售,转而跟随她一位从事建筑行业的亲戚参与工程项目。他工作勤奋,思维敏捷,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不久便掌握了建筑领域的相关知识。
2015年6月,颜建忠创立了一家劳务公司,开始独立承接业务,其业务范围覆盖了重庆、新疆以及贵州等多个地区。在此期间,他主要承担着在家照顾两个孩子的责任,而闲暇之余,他也会偶尔前往工地,协助管理。
历经18年的共度风雨,他们在分手之际,丈夫许诺将支付她五百万元作为补偿,同时两个孩子将归她抚养。
谢女士表示,她的丈夫为人诚实,信守承诺,在业界享有良好的声誉。早年,他们的生意一直颇为兴隆。在夫妻二人的齐心协力下,他们逐渐积攒起一笔可观的财富。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他们也背负了一些债务。
然而,让谢女士意想不到的是,自2018年起,有人向她透露,她的丈夫颜建忠与一位女子关系密切。起初,她并未将此事放在心上。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她发现丈夫对她的关心日渐减少。在一段时间内,关于丈夫出轨的传闻越来越多,这时她才确信丈夫确实出轨了。她甚至还见过那位女子,对方姓周,来自重庆巴南区。
2020年9月,谢女士提出了离婚的请求,她的丈夫颜建忠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承诺支付给她500万元作为费用。此外,颜建忠同意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自己,并表示每月将支付给每个孩子1万元的生活费。
不久之后,他们在渝北区民政局完成了离婚登记的程序,18年的婚姻关系在一种平和且友好的氛围中画上了句号。
离婚消息传来,我方得知他在婚姻期间出轨并育有私生子,他声称曾向情人赠送大量资金用于购置别墅和豪车,现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赠予行为无效。
离婚之后,谢女士感到如释重负,原以为可以得以好好休息,舒缓疲惫的身体,然而,知情者的一个消息又让她感到不安,“一位朋友告诉我,2016年10月,颜建忠与周某生育有一子,并且还向我出示了孩子的照片等确凿的证明材料。”
2023年2月,谢女士经过深思熟虑,毅然决然地决定对前夫颜建忠以及周某提起诉讼。为此,她特聘了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的周立太律师,委托其搜集相关证据,最终将二人告上了重庆市渝北区的法院。
她在起诉状中指出,离婚后她经过调查确认,发现前夫颜建忠与周某自2015年起相识,并于2016年10月在贵州六盘水的一家知名医院产下一子。进一步调查发现,颜建忠在我俩未正式离婚前,利用我们共同财产承包工程所得收入,在2017年1月初为周某在重庆市两江新区购置了一栋联排别墅,并额外购买了一套面积为16.08平方米的房产。这两套房产均登记在周某名下,总价值约为400万元。[id_1812241784]
谢女士透露,2019年,颜建忠曾赠予周某一辆奔驰轿车,并且向她转账了相当数额的资金,待法院受理案件后,他还将提出更多的诉讼要求。
谢女士向记者透露,她与颜建忠的婚姻和家庭关系理应得到法律的保障。在他们的婚姻存续期间,颜建忠的收入构成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然而,颜建忠未征得她的同意,便将这笔共同财产用于为被告周某购置房产和汽车。这种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因此,这一赠与行为应当被视为无效。
她指出,两位被告在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以夫妻身份对外生育子女,此行为已涉嫌构成重婚罪。然而,鉴于她本人已与颜建忠完成了离婚手续,追究重婚罪已无必要。不过,颜建忠赠与周某的财产,不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她要求渝北区法院认定前夫颜建忠与周某签订的所有赠与合同均无效,并判令周某将那两套住宅及一辆奔驰车归还。
前夫承认有私生子否认赠予财产
两被告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渝北区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颜建忠进行答辩,表示自己与原告谢女士曾是配偶关系,并在2015年与被告周某结识,2016年时,他们之间发生了某种纠纷。
在当年10月,原告声称我在尚未与她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利用我们夫妻共同财产的收入,为周某购置了一套别墅和一处住宅,这一说法并不符合实际情况。
他表示,关于前妻谢女士提到的奔驰车辆一事,“我对此并不了解,即便此事为真,也与我无关。”
他在答辩中提到,他曾经授权周某负责处理工程款项和项目费用东莞私家侦探事务所,因此曾将部分资金转入她的账户。在需要支付时,他会通过电话指示她进行转账。他强调离婚出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他并未将包括房屋、车辆和资金在内的任何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周某,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她的所有诉讼请求。
周某作为被告表示,她与颜建忠之间并未签订任何赠与协议,谢女士提出的关于确认他们之间的赠与协议无效的主张,缺乏实际依据。
她表示,那栋别墅系其从他人手中购得,房屋的原始所有者并非颜建忠,因此不构成赠与关系,购房资金亦非他所出,而是她个人支付的。谢女士未能提供任何证据来证实该房产为颜建忠与她的夫妻共同财产,亦无证据能够证明颜建忠曾将此房赠予她。
她表示,那套房产是她协助重庆某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推广房产项目后,作为礼物由该公司无代价地赠予她的,她本人并未支付任何房款,而颜建忠同样未曾为此房款支付过任何费用。在她获得该房产所有权之际,谢女士与颜建忠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因此该房产不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那辆奔驰车是我通过重庆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贷款购买的,购买该车的首付和贷款都是我个人的资金,原告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购车款项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
她指出,从2015年6月到2020年7月,颜建忠在多个地区承接了工程项目。在这段时间里,他们之间发生了多次借款和还款的行为。此外,还有她遵照他的电话指示,替他支付了民工工资、材料费、工程款、烟酒费用、办公室租金,以及代他向他人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等事实。需要强调的是,他转给她的资金并不一定等同于他赠予她的财产。即便原告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他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她的事实,她也只能要求享有其中的一半权益。”她请求驳回原告谢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一审驳回原告的起诉二审称认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渝北区法院经审理确认,2017年11月初期,被告周某与案外人杨某达成一项房屋买卖协议,商定以110万元的价格购得杨某名下的别墅。同年11月29日,周某已向杨某全额支付了剩余的购房款项。紧接着,在同年12月4日,周某成功获得了该别墅的产权证书。
同时调查发现,在2019年3月,周某购入奔驰车辆时,支付了大约12万元作为首付;随后,他办理了贷款,并于2022年3月完成了尾款支付;此外,在2021年8月,周某成功获得了另一套房产的所有权证书。
渝北区法院表示,原告谢女士要求判定被告颜建忠与周某签订的所有赠与协议无效,但由于她的要求缺乏明确性和具体性,而且她也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实两位被告之间确实存在赠与协议,因此法院决定不予以支持。
法院指出,关于那栋别墅的问题,谢女士未能提供证据来证实该房产原本属于她,亦或是被告颜建忠所有并赠予周某,抑或是颜建忠出资为周某购置,她要求周某归还房屋,这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
该法院未同意谢女士关于退还另一套住宅及奔驰车辆的要求。
今年5月27日,渝北区法院一审驳回了谢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谢女士对一审的判决结果表示不满,遂向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她希望法院能够撤销原判决,并重新进行审理。
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定,该案件涉及赠与合同争议。经核实,在谢女士与颜建忠于2020年9月离婚前,颜建忠与周某已育有一子,且双方间存在一定的资金往来记录。在案件一审审理过程中,谢女士曾向一审法院请求调取其前夫与周某之间的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然而,一审法院并未对此申请予以执行。
该院指出,关于周某购置涉案房产及车辆等所涉资金是否源自颜建忠的转账等关键事实,亟需通过深入调查和收集证据来加以核实。然而,在一审过程中,法院未能对此进行详尽调查,导致对事实的认定存在模糊不清之处。
10月12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对渝北区法院的判决作出裁定,决定予以撤销,并将案件发回该院进行重新审理。
原告代理律师要求法官开调查令无果
致信法院院长未获回应
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的周立太律师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透露,此案中涉及银行账户交易记录以及非婚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等关键证据。作为原告谢女士的代理律师,他在2023年3月20日向渝北区法院的审理法官朱某提交了签发律师调查令的请求,目的是依照法律规定获取颜建忠与周某的银行交易记录、房产和车辆转账记录调查公司推荐-女子离婚后发现前夫婚内出轨生子,起诉返还赠予情人财物,以及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材料。他多次通过电话与法官朱某进行沟通,要求其签发律师调查令,但直至庭审前夕,法官朱某仍然未同意签发律师调查令。”
他坚信自己申请开具律师调查令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然而,负责审理的法官朱某不仅拒绝开具该调查令,而且未对拒绝的原因进行说明,这显然与法律的相关规定相悖。
随后,周立太律师向渝北区法院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情况汇报,但并未得到任何答复。
10月20日,记者多次致电法官朱某,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