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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商务调查-丈夫赠与第三者财产,妻子能否要求返还?湖南湘西法院判了  时间:2025-07-29 09:22:10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将大笔财物赠予第三方,妻子是否有权向第三方追讨这笔赠与?近期,湖南省湘西州保靖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不正常恋情引起的赠与合同争议案件,并最终裁定第三方需退还所赠款项。

基本案情

张某某与向某某构成合法夫妻关系,该婚姻状态至今未变。然而,进入2023年,向某某与吴某之间产生了不正当的私情,并在2023年2月至2024年6月期间,通过微信转账、代付车款、车贷等多种方式,频繁向吴某进行资金转移,总计金额超过18万元。到了2024年8月公司商务调查-丈夫赠与第三者财产,妻子能否要求返还?湖南湘西法院判了,张某某在发现丈夫向某某对吴某进行财产赠与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全额退还所赠款项。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定,向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持续与吴某维持不正当交往,且私自处置夫妻共有财产,此行为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及社会道德规范,亦违背了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风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任何违反公序良俗的法律行为均不具备法律效力,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亦无效。因此,向某某因该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财产,理应全部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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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案件中,被告对吴某进行的多次转账、支付汽车首付款以及代为偿还车贷等行为丈夫赠与小三房产如何取证,按性质应被视为赠与。然而,这种赠与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共道德和良好风俗,因而缺乏法律上的约束力。审理此案的法官在全面分析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吴某向向某某转账的5万余元进行了扣除,最终法院判决吴某需向张某某退还13万余元。判决下达后,吴某对此判决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目前该案件已经正式生效。

法官说法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所得、生产经营收入、投资分红、知识产权收益、遗产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以及所有应当归双方共有的财产,均构成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赠与他人。若已发生此类赠与行为,该行为可被视为无效,受赠人需将赠与的财产返还。

该案例向公众发出警示,指出婚外情不仅会受到道德的指责,还可能使人陷入一无所有的境地,因此呼吁大家保持自身的纯洁,珍惜自己,坚守道德的界限,维护道德的底线,并树立起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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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明确指出,任何违背法律、行政法规中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均属无效。然而,若该强制性规定并不导致民事行为无效,则不在此列。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明确指出,一旦民事法律行为被认定为无效、撤销或确定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所获得的财产必须归还。若无法返还或无需返还,则应进行等价赔偿。若一方存在过错,应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损失;若双方均有过错,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有其他法律规定,则依其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指出,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有,应共同享有:(一)双方所获得的工资、奖金及劳务报酬;(二)由生产、经营或投资活动带来的收益;(三)从知识产权中获得的收益;(四)通过继承或赠与获得的财产东莞正规找人公司,但需排除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所规定的情形;(五)以及其他依法应归双方共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